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

學測佳作賞析:100學測〈學校和學生的關係〉兩篇

一、題目:引導寫作(27)
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六八四號解釋,認定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,有權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。臺灣大學李校長表示,依據《大學法》的規定,學校在法律的範圍內有自治權,學生也有很多申訴管道;大法官做出這項解釋,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。學校是教學的地方,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,應如何維持和諧,避免陷於緊張,而影響教學活動,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。對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,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,請以「學校和學生的關係」為題,寫一篇完整的文章。文體不拘,文長不限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()評分標準
1.由於考生必須針對試題畫底線的文字作答,因此文章內容不可僅有自身經驗或
所見所聞,必須略事提及大學法或學生擁有申訴權,否則至多給A-1821分)。
2.此外,試題並未要求考生站在學校或學生的角度說理,因此只要論述言之成理
即可,無須預設立場。由於題幹特別說明「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」,
因此文中必須具體舉例,否則至多給A-1821分)。
3.本題的評分原則為:能扣緊題旨,論述周延,舉證切當,結構完整,文字流暢
者,可得A等(1926分);尚能符合題旨,內容平實,結構大致完整,文筆
尚稱通順,則得B等(1018分);若未盡符合題意,內容浮泛,結構散漫,
文筆拙劣,僅得C等(19分)。
4.其餘評分標準,大抵如前:一段成文,至多為B15分);文未終篇,至多為
B+18分);原文照抄者給零分;視標點符號之使用與錯別字多寡,斟酌減分。


三、100學測範文賞析 

【說明】

1.以下佳作得分為24分;沒有A+的佳作。
2.選錄兩篇來談。

100學測學校和學生的關係〉,教育部公布佳作第四篇。





100學測學校和學生的關係〉,教育部公布佳作第九篇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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