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題目:引導寫作(占27分)
(三)評分標準
1.由於考生必須針對試題畫底線的文字作答,因此文章內容不可僅有自身經驗或
所見所聞,必須略事提及大學法或學生擁有申訴權,否則至多給A-(18~21分)。
2.此外,試題並未要求考生站在學校或學生的角度說理,因此只要論述言之成理
即可,無須預設立場。由於題幹特別說明「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」,
因此文中必須具體舉例,否則至多給A-(18~21分)。
3.本題的評分原則為:能扣緊題旨,論述周延,舉證切當,結構完整,文字流暢
者,可得A等(19~26分);尚能符合題旨,內容平實,結構大致完整,文筆
尚稱通順,則得B等(10~18分);若未盡符合題意,內容浮泛,結構散漫,
文筆拙劣,僅得C等(1~9分)。
4.其餘評分標準,大抵如前:一段成文,至多為B(15分);文未終篇,至多為
B+(18分);原文照抄者給零分;視標點符號之使用與錯別字多寡,斟酌減分。
三、100學測範文賞析
【說明】
1.以下佳作得分為24分;沒有A+的佳作。
2.選錄兩篇來談。
◆100學測〈學校和學生的關係〉,教育部公布佳作第四篇。
◆100學測〈學校和學生的關係〉,教育部公布佳作第九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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