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題目:引導寫作(占27分)
在傳統價值中,總是鼓勵人們貢獻所能,分享所有。但兩人間的愛情承諾不容第三者分享,一向符合世道輿情;有些商家只讓會員獨享優惠,也有合理目的。此外,有些生活中的趣味本來就不需要、甚至無法與別人分享,例如:一杯啜飲咖啡的時光、一竿臨溪垂釣的等待、一路揮汗慢跑的苦練……,都可能如王維所說:「興來每獨往,勝事空自知」。
請以「獨享」為題,寫一篇文章,談論關於「獨享」的經驗、體會或反思,論說、記敘、抒情皆可,文長不限。
二、大考中心評分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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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稍作編排、整理。
1.
凡能掌握題幹發揮,具體闡析「獨享」的經驗與意涵,對「獨享」的經驗有深刻的體會或省思;取材豐富妥適,舉證貼切穩當;結構嚴謹,文理縝密,脈絡清晰;文筆流暢,修辭優美者,得A等。尚能掌握題幹要求,但欠深刻,內容平實,思路尚稱清晰;取材尚稱恰當,舉證不盡貼切;結構大致完整,脈絡大致清楚;文筆通順,修辭尚可者,得B等;未能掌握題旨要求,或偏離題旨,內容浮泛,思路不清;內容貧乏,舉證不當,缺乏舉證;結構鬆散,脈絡不清;文筆散漫,修辭拙劣者,得C等。
2.
此外,特別強調須論及「獨享」的經驗,並闡述個人的體會或反思,否則至多給A-(19~21分);另立標題,但扣緊題旨者,至多給A-(19~21分);文未終篇,至多B+(18分)。另也會視標點符號之使用與錯別字多寡,斟酌扣分。至若文不對題者或全部抄題者,給零分。
3.
考生作答情形:
(1)
本題引導文字從傳統價值中的「分享」出發,轉而導入「獨享」層面,歷數生活中足堪獨享的趣味,因此有不少考生沿用此一理路下筆,如先以歌詞「與你分享的快樂勝過獨自擁有」,或俗語「獨樂樂不如眾樂樂」談分享,再轉而陳述獨享也有其存在意義與價值,之後輔以個人獨享的經驗,如閱讀、散步、騎單車、聽音樂、彈奏樂器、烹飪、登山、欣賞自然或城市風光等,最終以個人對獨享的體會或反思作結。
(2)
除此之外,也有不少考生直接從獨享的經驗或感受破題,如獨享靜謐時光者,則先寫個人獨處時的場景與心境,之後再敘及這段時光中自己從事的活動,最終以這段時光、活動帶給自己的影響或啟發作結。另也有考生會先定義獨享的內涵,提出獨享是一個人享有一項事物、一段時間或一個空間,再進而鋪寫經驗或體悟。
(3)
唯有少數考生將生命中的挫敗或困境視為「獨享」的經驗,或佐以歷史名人案例如司馬遷受宮刑、蘇軾遭遇烏臺詩案等事例,試圖以苦成趣,以逆境為獨享,則難免要多費筆墨自圓其說,否則恐有偏離題旨之嫌。
◆104學測〈獨享〉,教育部公布佳作第七篇。
◆104學測〈獨享〉,教育部公布佳作第十四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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