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目:111國寫參考卷一第一題(被遺忘權)
【例一】學生原作(第一段)
我贊成「被遺忘權」的施行。
◎說明:
1.第一段可以這麼短!
2.BUT!別忘了句點。▼如圖示
※總會有粗心的學生,段末、句末忘記「標點符號」。
NOT GOOD!「漏掉標點符號」則「語意未完」,話說到一半沒說完,當然不好!
請勿粗心!切記,避免失分就是得分,這可是考試呀!
※作文眉批:針對用字遣詞與標點等,給予修改、建議。
→可能是作文卷上(密密麻麻)的紅字。
【例二】學生原作(第一段)
被遺忘權的推行有助於保障人權,我贊成基於以下三種理由。
◎說明:
1.第一段可以那麼簡單扼要!
2.但,句子還可以更通順一點。
修改:被遺忘權的推行有助於保障人權,基於以下三個理由,我予以支持。
→末段結語為:......綜上所述,我支持被遺忘權。或:綜合上述三個理由,我支持推行被遺忘權。
→如此,整篇短文的首尾段均一目瞭然地表達自己的主張,而且(很簡單的)做到了首尾呼應,使文章結構完整。
【例三】學生原作(第一段)
被遺忘權能讓錯誤得到改正?,因此我贊成被遺忘權的存在。
◎說明:語意不夠準確清晰。
→「被遺忘權」無法改正錯誤,而是能維護隱私權,避免不當的資訊持續被轉載。
【例四】學生原作(第一段)
人人都有改過自新的可能。一旦?勇於面對曾犯下的錯誤即值得獲得寬恕。我贊成被遺忘權的推行。
◎說明:
1.句子要有「主詞」!
2.畫線處語意不甚清晰。 →「面對」錯誤就可以被寬恕?不須悔改、贖罪嗎?
訂正:「一個人若勇於面對曾犯下的錯誤,並真心悔改,即值得獲得寬恕。」
【例五】學生原作(贊同被遺忘權)
首先,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因一時的年少青狂所犯的錯,經真心的悔改是值得被原諒的。△太過容易取得的資訊,使△過往的傷疤被反覆撕開、暴露在眾人眼前,使傷口難以癒合。有被遺忘權保護可使過去的錯誤被放下,讓犯錯的人重新來過,人民都應該有被遺忘與重新出發的機會。
◎說明:整段的文意與觀點不錯,但是用字遣詞有需改進之處。
1.錯字需訂正。
2.句子有主詞缺漏的毛病。
須注意「一個句子裡不能任意省略主詞」,注意句與句之間「連接詞」的使用。
修改如下:
首先,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因一時年少輕狂所犯的錯,經真心悔改、贖罪後,是值得被原諒的。△然而網路上太過容易取得的資訊,使有心悔改之人過往的傷疤被反覆撕開,暴露在眾人眼前,使傷口難以癒合。若有被遺忘權保護,可使過去的錯誤被放下,讓犯錯的人重新來過。人民都應該有被遺忘與重新出發的機會。
◎紅字修改後,語意更清晰,念起來更通順了! ☆念起來順口,才是好文句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