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目:111國寫參考卷一第一題(被遺忘權)
【例一】學生原作(第一段)
我贊成「被遺忘權」的施行。
◎說明:
1.第一段可以這麼短!
2.BUT!別忘了句點。▼如圖示
※總會有粗心的學生,段末、句末忘記「標點符號」。
NOT GOOD!「漏掉標點符號」則「語意未完」,話說到一半沒說完,當然不好!
請勿粗心!切記,避免失分就是得分,這可是考試呀!
※作文眉批:針對用字遣詞與標點等,給予修改、建議。
→可能是作文卷上(密密麻麻)的紅字。
【例二】學生原作(第一段)
被遺忘權的推行有助於保障人權,我贊成基於以下三種理由。
◎說明:
1.第一段可以那麼簡單扼要!
2.但,句子還可以更通順一點。
修改:被遺忘權的推行有助於保障人權,基於以下三個理由,我予以支持。
→末段結語為:......綜上所述,我支持被遺忘權。或:綜合上述三個理由,我支持推行被遺忘權。
→如此,整篇短文的首尾段均一目瞭然地表達自己的主張,而且(很簡單的)做到了首尾呼應,使文章結構完整。